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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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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6 09: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换妻自古有之。古称易内,指两对或以上夫妇互相交换配偶进行性交。这种非同寻常的性关系,其实早已存在。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庆封与卢蒲嫳易内之事,清杜乡渔隐《野叟闲谭》也载述了一个兄弟交换配偶的事。

    在上世纪50年代,一对合法夫妇与另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同时发生性关系,这一形式就已经出现在美国。

    美国摩门教早期推行一夫多妻制,于法所不容,被驱逐至犹他州的沙漠边缘始能生存,至今这个宗教的部分教友仍常有彼此换妻的行为。

    在欧美及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广泛存在这样的“换妻俱乐部”,定期举行集会。

    在法国,有将近27%的人曾经尝试过换妻。

    美联社2005年12月26日报道,历时七年的加拿大群体换妻俱乐部官司12月21日终于合法化了。

    原来换妻这种现象自古有之,在各个国家都存在过,算是个普遍现象了。

    其实“换妻”这个词不太公平,甚至有些物化女性。为什么不是换夫而是换妻?说的好像在两性关系中男性才是主导,女性只是依附于男性一样。其实更准确的表述应该叫换偶。

    我的观点是:只要换偶的各方是在自愿情况下达成这种关系,就没有问题。

    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是道德败坏,可是在我的理解中,不道德的事应该是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事。换伴这件事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怎么能算是不道德呢?

    可能还有人会认为,这件事会带来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关于这一点,不能以一件事被公之于众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来评判一件事就是不道德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如果以这样评判标准,那么很多正常的事被公之于众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比如一堆明星夫妇在家里亲热被狗仔偷拍了,这能说明他们的行为不道德吗?

    况且,这完全是别人的私事,换伴的双方当然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干这种事。所以,如果被曝光了,也只能是曝光者在侵犯他人隐私。

    我觉得这件事完全和道德无关,纯粹是个人自由。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所谓接受并不是指自己一定会这么做,而是指当别人这么做的时候,不会以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仅仅是觉得这样的行为就和吃饭睡觉一样稀松平常。更不会站在道德高地去对别人进行道德审判,认为别人的这种行为这是不道德的。

    其实换偶和开放式婚姻类似,很多社会学家、性学家都认为开放式婚姻才是两性关系的终极形态。

    很多人之所以没有办法接受换偶这种行为,只是因为深受从小到大教育的影响。其实换偶根本就没有他们想的那么可怕。在法国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换偶,也没有造成天下大乱。加拿大的换偶俱乐部甚至已经合法化。

    中国人的男女关系从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建国后的自由恋爱,男女的性观念从上世纪7-80年代的拉拉小手就觉得是耍流氓到现如今很多年轻男女一言不合就约炮。女性的穿衣搭配从过去的不露形体到如今的满大街的超短裤。

    这些行为的变化反映的是每个时代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正在逐步解放。

    如今很多年轻人穿着的暴露,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国人眼里,何尝不是道德败坏。现在年轻人的自由恋爱和婚前性行为,在古人眼里何止是道德败坏,简直就是不知廉耻!

    但是有谁还愿意回到那些个穿得少一点就会被人说、不能自由选择和喜欢的人在一起、甚至和谁结婚都不是由自己决定的时代呢?

    在古人眼里,我们的种种行为一定是道德败坏的,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如今拥有了更好的生活。没有那些道德枷锁的束缚,每个人都可以穿自己想穿的衣服,每个人都可以选择和谁结婚,每个人都能得到更多的自由,才活得更像个人。这样的生活,难道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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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04: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文化人才能总结的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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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2 2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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